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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29日洛凯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臧源渊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公司与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387.53万元,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发生关联销售2399.68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分别占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53%、3.28%,达到了信息披露的标准。2022年,公司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福州亿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关联销售7205.22万元、422.95万元、425.73万元,与上海量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437.93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分别占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13%、0.54%、0.54%、0.55%,均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其中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的关联销售金额还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前期均未作出预计并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4月27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外公告,并于2023年5月19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连续两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6.3.6条、第6.3.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臧源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

洛凯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洛凯股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77亿元,同比上升39.12%;归母净利润1763.7万元,同比上升4756.32%;扣非净利润1671.76万元,同比上升1388.08%;负债率50.27%,投资收益-99.45万元,财务费用323.98万元,毛利率24.07%。

洛凯股份(603829)主营业务:断路器关键部件、附件、零部件及其他输配电开关设备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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